⭕️補敘現世報律例(拱衡雜誌第300期)

●拱衡雜誌第300期
奉旨著作—補敘現世報律例
文昌帝君 降 106.10.28
奇蹟
眾生在日常中,遇到人力所難抗禦,或在幾近絕望之時,心中所希冀之機會,即是奇蹟。因而完全不能,而扭轉為可以,是為奇蹟。然則芸芸眾生中窮竟一生,可曾遇上奇蹟?甚至千百萬人中,有幾人能夠有幸得遇奇蹟?
職是故,此一奇蹟之產生,在天律中甚為嚴苛,且有明訂福報之層次,乃屬「上上」之人;並且所遇事故猶要命不該絕,以及並非集結數件重大因果公案,以及黑旗討報之冤親等,始得有契機得能產生奇蹟。
吾淺舉通例而言,當一重大事故之在劫者(此事件之前因,不在此論述),其中有人因有其他事務耽擱、或延遲,乃至改期,因此渡脫此劫,想必眾生多有耳聞!此一有幸脫劫者,原因大抵為二:其一,其本非劫數中人,因此使其錯開此一事件。其二,其為劫數中人,但卻得上上福報,可得脫劫,乃使其錯開此一事件。
相對然有人因此脫劫,但是亦有人原不該在此事件中,但卻鬼使神差使其參與此一事件。此一枉入劫數中,亦可分為二大因素:其一,其惡業已達施懲標準。其二,本是劫數共業中人。
如此分析,眾生約略可以有其概念,但吾再作舉例:有罹患重症之人,醫家幾已放棄救治,但卻由其他方法或因素,竟使其重症漸次改善,或幾無復發,延緩若干年後,始發病而亡。相對然,亦有輕病卻遇上庸醫、或疏誤、或延宕等等,乃至枉亡。
諸此而論,前者是為奇蹟,後者即是惡業已達施懲標準。但是,在此極端二例之間,尚有一種屬於今生新造(在因果論中,即有「新造因」)。吾舉例而言,有消防救火人員克盡職守、不顧自身安危,以專業技術,搶救陷於火海險境之人,不幸自身殉職;此種事例即非上述極端二例,乃是今生能勇於奉獻自己專業及生命,是為功德、善德;于體認救人勝於一切,是不在吾所列述之舉例。
相對然,今生新造因有善、亦有惡,若惡者積深,當符合施懲標準,則其兇噩災事亦有可能使自身福報受減除。因此,吾奉勸眾生,應效法公忠勇於救人之消防人員,切莫惡行於後例,而自損福報!



●文昌帝君 降 106.11.11
平安即是福(誠懺)
際值此時三期末劫大清算,因果業報接踵顯成,加上天律改為現世報,莫怪眾生常覺日常間運程乖舛、諸多不順,疑難雜症纏礙身心。並且功利人心諸般設想、爭權奪利等等事端,乃有倍加感嘆:人生苦海!
然則 昊天至正、至慈,雖有霹靂手段因應末法,但絕非不仁;雖然嚴律施於世,且果報定律難以抹煞,唯仍然施予眾生甚多生路之跡。吾且試舉數例而言:如眾生惡行達施懲標準,立加顯報;但是相對應,加大福報之計算標準。如小善之行,以往昔律例只能積來世之福,但今律已可立即加計累積,並且加以消除夙世因果業報,及今生災難。 再如人能懺悔前愆,立即改過向善,此一「誠懺」並改過,新律是以加倍計算;除其前愆乃係殺人放火、或販毒、涉槍,涉及廣泛之外,絕大多數均可因此懺悔改過,而將前愆彌補,並且有善即得福報。因而在末法中,眾生雖受嚴律及果報之苦,但只要能知所誠懺、並向善,則後福絕對可期!
但是眾生或有所疑,眼見世間受苦報者多,但得善福報者少,甚且有人雖非大善,但亦無惡行,卻未見得有善福,此乃眾生之迷思:總以為善福之報,必要是飛黃騰達、大富大貴才是。其實不然,古語有云:「平安即是福」,此一平安之定義:少災、少禍、少病、少痛、身心健康,雖無財富,但不虞吃住,可免風寒,可餐溫飽﹐一家大小和樂;如此非為福報耶?因此,是眾生對福報之定義而論,絕非未得福報!
再者,既是因果大清算,受夙世業債所纏擾,幾是已難避免;既如是,在平素善行中,將此善福預先化除累業纏礙,乃得平安順遂。
綜此而言,因果清算誰也難免,但有者能平安、但有者卻磨難不斷;此即在平素中能知行善,而躬逢天律改為現世報,因此立即行善、立即消除業報。願眾生細思量,立即發心誠懺前愆!

※上述仙佛神諭(ORACLE)完整內容請看下列之原文網址:
http://www.goon-herng.tw/showmagazine.aspx?getId=2981E322E7F25079&getId1=B03B5A114836237B



留言

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

●●道與教的差別

●●黑面濟佛云:民主的尊嚴,不能被統、獨意識操弄,造成族群分裂。

基督徒來求道,火中顯出十字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