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⭕️補敘現世報律例(拱衡雜誌第300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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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拱衡雜誌第300期 奉旨著作—補敘現世報律例 文昌帝君 降 106.10.28 奇蹟 眾生在日常中,遇到人力所難抗禦,或在幾近絕望之時,心中所希冀之機會,即是奇蹟。因而完全不能,而扭轉為可以,是為奇蹟。然則芸芸眾生中窮竟一生,可曾遇上奇蹟?甚至千百萬人中,有幾人能夠有幸得遇奇蹟? 職是故,此一奇蹟之產生,在天律中甚為嚴苛,且有明訂福報之層次,乃屬「上上」之人;並且所遇事故猶要命不該絕,以及並非集結數件重大因果公案,以及黑旗討報之冤親等,始得有契機得能產生奇蹟。 吾淺舉通例而言,當一重大事故之在劫者(此事件之前因,不在此論述),其中有人因有其他事務耽擱、或延遲,乃至改期,因此渡脫此劫,想必眾生多有耳聞!此一有幸脫劫者,原因大抵為二:其一,其本非劫數中人,因此使其錯開此一事件。其二,其為劫數中人,但卻得上上福報,可得脫劫,乃使其錯開此一事件。 相對然有人因此脫劫,但是亦有人原不該在此事件中,但卻鬼使神差使其參與此一事件。此一枉入劫數中,亦可分為二大因素:其一,其惡業已達施懲標準。其二,本是劫數共業中人。 如此分析,眾生約略可以有其概念,但吾再作舉例:有罹患重症之人,醫家幾已放棄救治,但卻由其他方法或因素,竟使其重症漸次改善,或幾無復發,延緩若干年後,始發病而亡。相對然,亦有輕病卻遇上庸醫、或疏誤、或延宕等等,乃至枉亡。 諸此而論,前者是為奇蹟,後者即是惡業已達施懲標準。但是,在此極端二例之間,尚有一種屬於今生新造(在因果論中,即有「新造因」)。吾舉例而言,有消防救火人員克盡職守、不顧自身安危,以專業技術,搶救陷於火海險境之人,不幸自身殉職;此種事例即非上述極端二例,乃是今生能勇於奉獻自己專業及生命,是為功德、善德;于體認救人勝於一切,是不在吾所列述之舉例。 相對然,今生新造因有善、亦有惡,若惡者積深,當符合施懲標準,則其兇噩災事亦有可能使自身福報受減除。因此,吾奉勸眾生,應效法公忠勇於救人之消防人員,切莫惡行於後例,而自損福報! ●文昌帝君 降 106.11.11 平安即是福(誠懺) 際值此時三期末劫大清算,因果業報接踵顯成,加上天律改為現世報,莫怪眾生常覺日常間運程乖舛、諸多不順,疑難雜症纏礙身心。並且功利人心諸般設想、爭權奪利等等事端,乃有倍加感嘆:人生苦海! 然則 昊天至正、至慈,雖有霹靂手段因應末法,...

⭕️補敘現世報律例(拱衡雜誌第299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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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拱衡雜誌第299期 奉旨著作—補敘現世報律例 文昌帝君 降 106.10.14 福報得失 緣何福報似如鏡花水月?甚或得之,卻難居存?此中關鍵,當然是在今生造作惡孽,因此遭受削減、扣除,甚至最終一無所得! 巧聖仙師于一○六年一月七日所降述案例:廚師中頭獎,鉅資有得,卻在六年間耗盡獎金,並且落得一貧如洗!在案例中,除了其人不孝之外,猶且唆使其女友墮胎;不孝已是大罪,墮胎害命,當然亦是罪孽,因而其所獲福報終是成空! 自是天律至正;然則世人若能在獲得福報之後,能知警惕,即速悔悟前愆,縱然未必立時成為大善之人,只要能夠不續惡孽,至少可保此福報之延續。若能知善行德,則可消減前非,以此福報之延續,更可因此再造未來之福祿綿延! 故今生得福報,不論是累世之善惡因緣,但確成命象。所以能有福報之人,當應深思:我今何能得此福報?必是累世善德所積。既然累積善德可得福報;相對然,行惡孽亦必招致禍事。一念及此,必可心生警惕,戰戰兢兢,如履薄冰,不但要立時悔改前過,更要再接再勵、厲行善德,始不辜負累世善德所成今生之福報! 再者,人生在世,若有自認終生行善,緣何未獲福報?亦不必尤怨。雖然現世報律例已頒行百餘年,但是累世因果並非一筆勾銷,仍然在今世當下,伺機顯成。能夠終生行善,表示你一生運程順遂,雖未得大福報,但種種惡業已在你奉行眾善之間,依律立時消弭化轉,乃使你終生順遂! 願眾生細思量! ●文昌帝君 降 106.10.21 當下做起 語有云:「舜何人也?予何人也,有為者亦若是!」此乃勵志銘言;但是理論分明,淺顯易懂,唯實踐者有幾人?至於實踐者真能如勵志所云,遂其目標,如願所成?亦屬可議之處。緣於往昔天律是隔世報,因而縱然有人真如此銘言所勵,終生不懈、奮鬪努力,可能積成福報,亦于來世始得可期! 今天律已為現世報,故此一銘言當可使有為者,容易實現其「亦若是」之所願!但是前提是:當下立即立志做起!不論將目標放在任何一種願景中,所必要之條件即是「福報具足」,如何使福報具足?當然即是眾善奉行。 眾生試觀周遭親友,乃至新聞報導,有多少人起大樓,卻可在短短數十年間即樓倒塌;更有許多貧困家庭或個人,陷于飢寒交迫、貧病困頓。不論豪富或者貧困,當下是已形成定象,因此富者無需驕奢、盛氣凌人,因為福盡,亦將一無所有;貧困者亦無需尤怨,天律現世報,更是翻轉人生之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