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●酉陽雜俎白話解說:象徵性肉刑
▲ 《酉陽雜俎》 唐朝 段成式 著 《酉陽雜俎》為唐代筆記小說集,前卷20卷,續集10卷,共30卷,撰者為段成式(803年~863年)
●酉陽雜俎白話解說:象徵性肉刑
2018-01-22 由 不二往事書 發表于歷史
酉陽雜俎白話解說:象徵性肉刑
不二往事書
布
據一本叫做尚書大傳的書中記載,虞舜根據肉刑的刑罰,制定出了象徵性肉刑的刑罰。
如果一個人犯了罪,應該被處罰墨刑,原本是要在犯人臉上用刀刻畫出特定的花紋或者文字,再用墨汁填充犯人被刀刻畫出的傷口,現在改為處罰犯人用黑色的布遮住臉。
如果一個人犯了罪,應該被處罰劓刑,原本是要把犯人的鼻子割掉,現在改為處罰犯人身穿紅褐色或者雜色的衣服。
如果一個人犯了罪,應該被處罰臏(音鬢)刑,原本是要把犯人的膝蓋骨挖掉,現在處罰用黑色的布把犯人的膝蓋部位遮起來。
如果一個人犯了罪,應該被處罰死刑,原本是要把犯人的頭砍下來,現在改為處罰犯人穿沒有領子的棉布材質的衣服。
原文:
《尚書大傳》:「虞舜象刑,犯墨者皂巾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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